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博覽家七期公寓大廈第四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

博覽家七期公寓大廈第四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召開博覽家七期公寓大廈第四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暨選舉第五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二、開會時間:99年12月5日 下午:15:00時
三、開會地點:蘆洲市光明路16號(本公寓大廈中庭)
四、主 席:林子傑 紀錄:陳泰山
五、出(列)席單位及人員:本社區共計68戶,出席人數合計53人,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均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如附件)
六、主席報告:本次會議係由本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林子傑先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召開。
七、宣讀上次會議記錄:無
八、年度工作事項報告:(如附件)。
九、財務報告:(如附件)。
十、討論事項及決議:
第一案
(案由)請通過一樓店面管理費減半。
(說明)一樓店面屋主提案,因一樓店面不需使用社區電梯及公共設施,建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管理費酌予減收。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同意管理費減收。
第二案
(案由)社區外圍大樹重新種植栽。
(說明)一樓店面屋主提案,本社區外圍光明路段大樹,枝葉有嚴重枯萎情形,影響本社區外圍整體美觀,建議是否重新種植花木。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在總金額新台幣二十萬元以內,自行組織社區義工至彰化田尾選購合適數種14株,自行雇工種植。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三案
(案由)社區垃圾請私人專業清潔公司處理。
(說明)蘆洲市於99年12月1日起實施垃圾隨袋徵收費用規定,管委會為改善住戶垃圾隨袋徵收所產生之問題,顧及每日需上班之住戶,解決垃圾妥善處理方式,擬委請私人專業清潔公司至本社區代為清運垃圾服務,建請討論。
(決議)一、為符合垃圾減量,一起愛護地球的大前提下,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維持【博覽家七期第四屆第五次管理委員會會議垃圾處理規定決議案】實施辦法,不同意另外委請私人清潔公司清運垃圾。
二、每日垃圾丟棄時間,早上6點至下午5點,更改為早上6點至下午9點,假日配合清潔隊休假,禁止丟棄垃圾,以上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四案
(案由)訂定健身房桌球使用管理規定。
(說明)因本社區桌球僅有一座,為使每戶住戶皆能公平使用,建議設置登記表,每戶以一小時為限。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以公平、公正原則,請管委會訂定管理辦法之,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五案
(案由)建議清洗社區正面外牆及玻璃。
(說明)因本社區正面玻璃清洗不易,且日久易卡污垢,故建議三年清洗外牆及玻璃一次,以維護社區外觀及品質。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因清洗外牆費用頗高,授權管委會尋找專業廠商至本社區勘估清洗外牆所需費用,由管委會做成住戶問卷調查統計,若多數同意,再由管委會開會決定清洗外牆及玻璃案,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六案
(案由)請設置住戶意見箱。
(說明)為便利住戶可立即反應問題,請管委會設置住戶意見箱。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請總幹事在警衛室前設置住戶意見箱,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七案
(案由)更改管理委員選舉辦法。
(說明)住戶提案,建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選舉管委會委員時,更改選舉方法,採用輪流制或抽籤制選出委員。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同意更改選舉辦法。
第八案
(案由)增加兒童遊戲區遊戲器材。
(說明)兒童遊戲區遊戲器材太少,且有的已破損的情形,建議是否更新或增加遊戲器材。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授權管委會酌情增加與維修遊戲器材,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九案
(案由)閱覽室增加檯燈。
(說明)目前閱覽室只有二座檯燈,因燈光不足,造成閱覽室使用率很低,請增加檯燈,以提高住戶至閱覽室閱讀,最好能一張書桌一座檯燈。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授權管委會依桌數購足檯燈與延長線,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十案
(案由)公共區域增加監視系統
(說明)有關本社區現有監視系統之設置,仍有社區內外、頂樓、梯間、地下室停車場等多處死角未能從現有的監視系統中全面監控掌握,為加強本社區全體住戶之安全,經委請廠商至現場勘估增設監視器材所須支出費用,工程款踰越管理委員會權限,特提案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是否同意增設。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在總金額新台幣二十萬元以內,由管委會開會決定是否增設,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十一案
(案由)A.B棟頂樓、女兒牆藍燈、LED燈故障維修。
(說明)本社區A.B棟頂樓、女兒牆藍燈、LED燈目前共有藍燈91個故障,LED燈共有17個故障,建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是否更換。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請管委會尋找廠商估價所需費用,於下次會議時再提出討論,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十二案
(案由)修改《住戶規約》第十二條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
(說明)為因應社區重大修繕費用及緊急狀況發生時,管委會使用金額之權限,建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修改《住戶規約》第十二條第一款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提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後實施。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修改《住戶規約》第十二條第一款原規定新台幣十萬元以上,更改為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十三案
(案由)選任第五屆管理委員。
(說明)依《博覽家七期住戶公約》第七條,本次會議應選出第五屆管理委員。經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住戶互推選舉之,選舉結果為:黃淑美(20號4樓)、王冠之(26號9樓)、李禎祥(20號9樓)、蔡周玉香(16號7樓)、洪素芬(26號4樓)、趙致平(24號7樓)等獲選為第五屆管理委員。
(決議)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十四案
(案由)選舉第五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等職務。
(說明)依《博覽家七期住戶公約》第七條規定由全體管理委員互推選主任委員黃淑美 女士,並依規約約定內容由主委指派,產生副主任委員 王冠之 女生、財務委員 李禎祥 先生。
(決議)全體無異議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無
十二、散會

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博覽家七期第五屆新科委員

經過2010-12-05第四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選出第五屆新科委員如下:

主任委員 黃淑美 (20號4樓)

副主任委員 王冠之 (26號9樓)

財務委員 李禎祥 (20號9樓)

委 員 蔡周玉香 (16號7樓)

委 員 趙致平 (24號7樓)

委 員 洪素芬 (26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