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過第三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舉第四屆管理委員,選舉過程順利產生第四屆管理委員,名單如下:
A 幢 : 李禎祥先生,李錦雲先生,葉忠誠先生。
B 幢 : 林均達先生,陳雅萍小姐,陳宣勝先生。
二,2009/12/20選出之管理委員,立即召開臨時會議,推舉出主任委員為 葉忠誠 委員,副主任委員 李錦雲 委員,財務委員 林均達 委員。
三,經過請示市公所主管官員後,市公所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裁示:葉忠誠委員已連任兩屆財務委員,依法不得再擔任主任委員。
因此,第四屆委員立即於2009/12/23再度召開臨時會,會議一致決議更改為: 主任委員 林均達委員續任一年;副主任委員李錦雲委員續任一年;財務委員推選李禎祥委員;葉忠誠;陳雅萍;陳宣勝為委員,以上職務均已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敬請全體住戶給予支持與肯定,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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