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5日 星期四

第二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記錄

博覽家七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第二屆第一次會議會議記錄

一、開會事由:博覽家七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第二屆第一次會議暨選舉第三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二、開會時間:97年09月21日 下午:16:30時

三、開會地點:蘆洲市光明路16號(本公寓大廈中庭)

四、主 席:林子傑 紀 錄:陳泰山

五、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本社區共計68戶,出席人數合計49人,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均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如附件)。

六、主席報告:本次會議係由本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主任委員王冠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召開。

七、宣讀上次會議記錄:無

八、年度工作事項報告:(如附件)。

九、財務報告:(如附件)。

十、討論事項及決議:

第一案(案由)本社區A.B棟頂樓增設曬棉被設備案。
(說明)因本社區建築設計限制,住戶反應沒有空間可曬棉被,請管委會同意在頂樓增設固定式鐵鍊供住戶曬棉被之用,費用由公共基金項目支出,因涉及住戶規約限制,特提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之。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以不影響頂樓觀瞻及安全,由管委會招商增設,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二案 (案由)同意24號1樓設置廣告招牌案。
(說明)因本社區一樓有四戶店面,門牌號碼四個,交屋之初建設公司僅設置兩組立式招牌,明顯不符實際需求,特提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住戶自行設置與當初建設公司規格、樣式、材質相符之招牌,費用由設置者負擔。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三案(案由)修改《住戶規約》第七條第四款暨第十七條第一款,原規定委員任期暨會計年度之起訖日期,自當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隔年九月二十二日止。擬同時改為當年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自第三屆起生效。
(說明)因本社區《住戶規約》訂定日期為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導致委員任期與會計年度之計算難與一般通用會計年度計算方式接軌,建請大會同意更改,並自第三屆起適用之,提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後實施。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修改《住戶規約》第七條第四款委員任期,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壹年,連選得連任,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副主任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

(前述條文後段 "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副主任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 之敘述為符合法條之必要規定,經會後以書面徵詢與會人員意見後,獲得過半數同意增列.)

但書:第三屆管理委員任期暨會計年度均自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起至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止。

《住戶規約》第十七條第一款會計年度之起訖日期修改為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上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四案(案由)討論是否依《住戶規約》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收取公共基金。
(說明)本社區現有公共基金約為新台幣三百多萬元。依《住戶規約》第十條第四款規定,公共基金應有二年管理費之多,大約新台幣伍百多萬元,其收取方式為管理費的20%,金額達二年之管理費時,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停止徵收。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修改《住戶規約》條文第十條第四款,管理費以足敷第十一條第二款開支為原則,公共基金以每年管理費賸餘款挹注為原則,當明顯少於一年管理費用時得授權管理委員會依每月管理費百分之二十收繳,其金額達二年以上之管理費總收入金額時,自動停止收繳,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五案(案由)討論增列《住戶規約》第十一條第二款有關《財務(含管理費及公共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之部分條文。
(說明)有關《住戶規約》第十一條第二款《管理費用途》建議增列《九、年度收支賸餘款項轉入公共基金》,提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後實施。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六案(案由)建議設置電動機車充電處。
(說明)為提倡節能減碳,建議利用地下室停車場適當地點設置電動機車充電處,並訂定管理規章。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請管理委員會決定是否裝置。

第七案(案由)A.B棟頂樓照明節能方案。
(說明)本社區A.B棟頂樓之照明設備建議平日不開,假節日再開以節約能源。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管理委員會決議是否實施。

第八案(案由)電梯出入口設置感應式開關。
(說明)建議(每)一個電梯出入口設置感應式開關,控制照明燈具以節約能源。
(決議)暫緩設置。

第九案(案由)選任第三屆管理委員。
(說明)依《博覽家七期住戶規約》第七條第四款,本次會議應選出第三屆管理委員。經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住戶互推選之,選舉結果為:林均達、李楨祥、葉忠誠、陳雅萍、黃嘉城、李錦雲獲選第三屆管理委員。
(決議)全體無異議通過。

第十案(案由)選舉第三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等職務。
(說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由全体管理委員互推選主任委員林均達,依規約約定內容主委指派,副主任委員李錦雲、財務委員葉忠誠。
(決議)全體無異議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無

十二、散會

主 席 : 林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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